孙媛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0-24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是在看守所的,但是必须在判决书生效一个月之内将罪犯送到监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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