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2)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
(3)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4)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对于违规放牧的处罚标准,不同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罚措施。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罚措施: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林地等公共资源功能。2.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用具。3. 根据不同情况,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4.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5. 对于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行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破坏行动,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罚款金额和其他处罚措施会根据违规放牧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