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沛文 严选律师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4-01-08
与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违背女生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则构成,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分析
若已满14岁,自愿发生性关系而发生的,就不构成犯法。若女性不满14岁,无论该女性是否自愿,都要按强奸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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