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
那么车位被占用怎么判刑呢
法律分析:
侵占别人的车位,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涉嫌侵占罪,根据侵占的数额做出判刑
具体是:
(1)侵占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或者;
(2)侵占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