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过了六个月,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或者被告人将不会被起诉。取保候审并非一个对案件最终结果的裁定,它只是在案件调查期间对被告人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对于涉嫌犯罪而又不必须逮捕的人,采取的保证其在法定期限内不逃避司法程序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主要用于不严重的案件,或者当有确实的住址、工作单位,并有一定社会关系,不具备逃跑的条件时的情形。此措施能在确保案件调查能够继续进行的同时,兼顾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对于涉嫌犯罪尚未有足够证据逮捕的人,或者其他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可以在必要时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取保候审需要质询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书。有时也要求提供一定的保证金或有信誉的人担保。在这一阶段,被告人应遵守相关的司法程序,比如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按时出庭等规定。
尽管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这意味着即使六个月过去,如果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调查,可以申请延期。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如果侦查机关发现新的证据,可以改变对被告人的措施,包括撤销取保候审或提请逮捕。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也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