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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侵占罪多少钱立案?

发布时间:2024-06-21 09:53:12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数额较大作为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不同地区对侵占罪的数额规定不同。《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主文中关于北京地区侵占行为的数额认定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京高法发〔1998〕第188号][1998.06.22 发布][1998.07.01 实施]: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但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其中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起点为五千元。故在广西地区,五千元可能就是侵占罪的立案起点数额。 三、实践操作:建议及时联系律师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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