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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侵占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06-21 11:00:09

海南省对侵占罪的量刑没有具体的地方规定,可以参考刑法及其他地方法规规定。一、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海南省对侵占罪没有具体的地方规定,参考《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主文中关于北京地区侵占行为的数额认定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京高法发〔1998〕第188号][1998.06.22 发布][1998.07.01 实施]: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三、侵犯财产的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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