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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5-04-11 22:04:25 浏览:432次 案例二维码

M县烟叶复烤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案

2000年元月,M县烟叶复烤厂被立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任厂长职务的H某某和烟叶科科长W某某以及财务科副科长X某被刑事拘留,黄律师接受W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犯罪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同年底,一审法院判决W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件上诉至M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01年3月以没有把握本案的性质,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证明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等理由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撤诉;于2004年7月公诉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W某某等人不起诉。

辩护人有力的把握住确有实际的货物交易和没有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关键环节,为当事人提供了实质、有效的辩护,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依法采纳并采信,案件发回重审,在新的转机中,辩护人再一次发挥作用,达到不起诉效果。

委托之初,鉴于本案系省公安厅挂牌大案,会见极为困难,代理律师连专案组的办公地点、人员都无法找到,律师只好通过自己对会见权的维护得以会见,整个案件的辩护过程也相当艰辛,历时四年的坚忍不拔,终于无罪而果。

目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司法解释已经比较明确,当时的中院合议庭,做出如此决断,不但真正理解了立法本质、内涵,而且具有超前的思维和智慧,更有超强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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