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事人确实有正当的必须要暂时离开居住地的情况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批准,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批准通过就可以暂时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取保候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必须去本市,可以向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申请批准,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批准通过就可以暂时离开所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