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依据职工档案认定的连续工龄。由于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问题,这些连续工龄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二、根据原国家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被宣告缓刑工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可否办理退休等问题的复函》(82)劳险字24号的规定:
1.工人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没有被,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巳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
2.退休工人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监外执行人员,可以继续领取退休金;
3.职工被判处期间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纳社保费用。个体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间,个人应继续缴费。
由此可见,判处缓刑的监外执行人员虽然也因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但由于是暂缓执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