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期已经满一个月了,意味着该刑事案件刑罚执行已经完毕,措施应当在缓刑开始执行时就自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解除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没有退还保证金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检察院申诉。
一、哪些情形下取保候审措施会自动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
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
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四)被判处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
(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上述决定书或者通知后,应当立即执
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哪些情形下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