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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年半检察院也没消息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0-08 15:35:23

取保候审一年半却没有任何消息,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要求办案机关根据规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
一、取保候审
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故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法律规定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根据上述引用的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在期满前要求十五日内通知决定机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再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去执行机关(通常为辖区派出所)询问有无通知决定机关;如没有通知,可督促通知;如已通知,可以联系决定机关,要求尽快作出相应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督促办案机关作出有关决定,以解决自身是否仍处于刑事诉讼及是否仍受强制措施的不确定状态。也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进行申诉或者控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刑事律师,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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