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纪委留置一般而言不可以打听案情。监委办案都有严格的保密规定,除非是调查组的那两三个组员,其他人员都不知情。即便是在监委内部,非相关人员都不许打听案情,并且凡问必录,如果透漏在办案件信息,导致串供、转移资产等后果,办案人员会承担相当大的责任。
一、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