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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危险犯是结果犯吗

发布时间:2024-11-05 14:03:54

不是。具体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个危害行为,导致出现法定危害后果的危险状态的行为。而结果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并且发生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具体危险犯的核心重点在于,即使在实际损害尚未发生之际,只要行为本身已经具备了足够的能力去引发法定的危险,那么就可以认定其成立。然而,对于结果犯而言,其强调的是行为人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直接导致法定的损害结果的出现,方能构成犯罪。具体危险犯的成立并不依赖于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否,而是主要依据行为对法益所可能产生的潜在威胁来进行判断,这充分彰显出刑法对法益保护的积极主动和提前干预。两者并不是同一概念。-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刑事律师,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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