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 文 号】 高检研发字(1985)第14号
【颁布时间】 1985.04.27
【实施时间】 1985.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85)云检发字第8号文“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的请示”收悉。依照《》第一百四十九条三款“……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有权调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卷宗。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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