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保险,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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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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