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丹 严选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问题:
将不满14周岁的儿童采用绳绑、蒙眼等方法强行带至他处强迫其盗窃。
请问:该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四川网解答如下:
该行为不构成。根据《》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必须具有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的目的,而该案的行为人无此目的。该案也不构成拐骗儿童罪,因为拐骗儿童罪是以收养或奴役为目的,显然行为人无此目的。行为人采用绳绑、蒙眼等方法非法剥夺儿童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如果行为人强迫不满14周岁的儿童盗窃,数额较大的,还可以构成。这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是实施盗窃的工具。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3/29 22:58
2024/03/01 20:50
2024/02/29 21:06
2024/02/21 21:04
2024/02/05 15:18
2024/01/22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