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诉讼程序敲诈勒索罪诉讼权利
中刑网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第9条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中的被害人是少数民族的是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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