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法院管辖,敲诈勒索罪诉讼程序
中刑网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是我国第19条、20条、21条、22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罪该由基层法院为第一审的管辖法院,特殊情况下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一审法院。
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涉黑涉恶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
#涉黑涉恶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2024/04/24 15:52
2024/02/29 15:52
2024/02/27 10:06
2024/02/20 15:29
2024/02/14 15:14
2024/02/01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