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信用卡,非法占有,,量刑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与非罪的关键。如借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 ,也是一种冒用信用卡的欺诈行为,但是借用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持卡人财物的目的,因而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无论何种形式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都是其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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