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8-26
四川网:根据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格】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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