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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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06
庭立方:根据,只要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则该证人属于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目击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目击警察的证言属于前述情形的,也应当出庭作证。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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