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媛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08
庭立方:根据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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