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29
庭立方答: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叛逃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我国公民。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叛逃罪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则表现为投奔敌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又投奔境外敌方营垒的,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定投敌叛变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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