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2-09-06
根据本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即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即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对于行为人购买伪造的货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条购买假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因为这一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理论中的法条竞合,对这种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和本法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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