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1-15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的一审死刑案件,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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