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 高检侦监[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
部门,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迸行了大范围修订。深入学习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好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新修订的诉讼规则,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修订洁律的重要意义。此次刑诉法修改是刑诉法1979年制定、1996年修改后的又一次重大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发展和完善,对于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促迸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刑诉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规则是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刑诉法的基本规范。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责涉及刑事诉讼全过程,刑诉法修改和刑事诉讼规则修订对两个部门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新修订诉讼规则的重要意义,要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新修订诉讼规则,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迸一步推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全面健康科学发展。
二、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要按照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重点突出、方式灵活、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和办案要求,认真做好修改后刑诉法和新修订刑事诉讼规则的学习培训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和研讨、邀请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要积极利用检察视频网络系统,扩大培训受众范围,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切实增强学习培训效果。各级院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引领带动全体检察干警自觉学习新刑诉法,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使每一名干警都能准确掌握修改后刑诉法和新修订刑事诉讼规则的各项规定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切实做到“六个并重”,不断提高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水平。
三、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各地要在不违背现行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对有关新规定先行先试。要积极稳妥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听取律师意见、非法证据排除、
出庭和证人保护、简易程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等有关工作的先行先试,为修改后刑诉法和新修订刑事诉讼规则正式实施积累经验,做好准备。要注意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四、建立完善配套机制。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要完善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和新修订刑事诉讼规则的配套机制。侦查监督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听取律师意见、介入侦查弓碍取证、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公诉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法取证行为调查处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简易程序出庭、证人保护、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等配套工作机制。上述工作机制,根据具体情况,有的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可以共同研究制定,有的需要与法院等部门共同制定,各级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要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工作。同时,对于不符合修改后刑诉法和新修订诉讼规则规定的有关制度、规定,也要依法及时清理、修改和完善;对于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要按照新的规定迸行调整。对于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和新修订诉讼规则中理解不一致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院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切实加强对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新修订刑事诉讼规则的领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专门领导小组,集中负责领导和研究处理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和新修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有关问题。要积极争取院党组和检察长的支持,尽力解决人员力量和物质方面的问题,为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新规定提供有力保障。上级院要加强对下级院工作的指导,帮助下级院解决困难与问题,并及时转发好的经验做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供各地学习交流,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和新修订诉讼规则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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