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法院诉讼文书为中文本但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1-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庭立方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法院诉讼文书为中文本但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1-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庭立方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