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01-2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五百零二条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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