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3-01-30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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