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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发布时间:2013-04-24

   庭立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去二年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二年。

  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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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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