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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重判侵犯未成年犯罪 坚持最低限容忍

发布时间:2013-05-31 09:04:26

近日,最高法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针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法今后将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公布典型案例、业务培训等途径,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受经济社会转型、家长和相关机构监护防范意识不高、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中国儿童被体罚虐待致伤致残、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为此,近年来,最高法根据犯罪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研究制定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打击犯罪的法律适用依据;指导各级法院在刑事司法工作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优先原则,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始终保持严惩重判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犯罪。

  ■ 通报

  最高法通报三起案例

  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1教师强奸猥亵儿童已伏法

  2010年9月,鲍某某在某村小学担任七名受害女学生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7名幼女第一次被侵犯时为9岁或10岁。两年多时间里,鲍某某猥亵7幼女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鲍某某已于近日被执行死刑。

  2“继母”虐待孩子判死缓

  2010年9月,李艳勤和申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李艳勤经常以申的女儿申某某(被害人,殁年5岁)不写作业、不听话为由,殴打申某某。2012年4月29日晚,李艳勤殴打申某某,致其腹部受伤,后又多次殴打,致伤情加重。6日19时许,李艳勤回家后发现申某某身体发凉,送往医院抢救途中,申某某死亡。

  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艳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指使未成年人盗窃判七年

  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邓家文先后在广东省翁源县城多家宾馆开房给数名未成年人(最小12岁)住宿,并提供吃、玩等条件,多次指使其采取爬墙、踢门、撬门等方式入室盗窃财物。

  法院依法认定邓家文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链接】

  海南校长职员带6女生开房

  本月13日,海南万宁某小学校长陈在鹏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冯小松被曝带六名小学女生开房。前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冯小松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当日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浙江幼师虐童行政拘留15日

  2012年10月,浙江温岭一幼儿园女教师颜某虐童照片被曝光。10月25日,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11月16日,温岭警方称,经深入侦查,认为颜某不构成犯罪,现撤销刑事案件。对颜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云南一团伙贩卖23名婴儿

  今年3月,在公安部部署下,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当地警方铲除一拐卖儿童犯罪团伙。通过调查,警方初步确认自2000年以来,张洪东伙同李显美、宋仁翠、李显彩、唐申贵、宋国凤等19人先后从云南多地购买婴儿23名并带到河南、河北、福建等地出售。据了解,收一名男婴,可净赚1万余元。

  建议

  父母应从小给孩子灌输身体知识

  对于最高法要求重判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孙云晓认为,目前环境下,重判可以遏制此类犯罪。孙云晓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以儿童为被侵犯对象的案件大都集中在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对于近来频发的儿童猥亵事件,孙云晓建议,家长应给孩子从小灌输观念:别人不能随便触摸你的身体,你也不能随便触摸别人的身体。受过这样教育的孩子,一般不容易受到伤害。

  对于孩子被家人虐待的情况,孙云晓称,这种情况一般孩子羞于对外讲。社会、学校可以加强此类犯罪的宣传,告诉孩子何种情形触犯法律,有哪些救助途径,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儿童被利用进行犯罪的现状,孙云晓认为教育要承担很大责任。调研表明,犯罪的未成年人90%以上来自问题家庭,孩子上学后受到师生排斥,容易旷课逃学辍学,到社会上游荡成为闲散未成年人,滑向犯罪。孙云晓建议,教育方面,国家应倡导一视同仁的理念,不能只重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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