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3-08-12
庭立方:转化型抢劫中行为人只参与了后面的暴力行为,没有参加之前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犯意并不仅仅出现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也可能出现在行为实施的过程中。该情形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事后参与人明知事先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共同论处,此时事后参与人成立承继的共犯。第二,如果事后参与人不知道有先行行为的存在,则只能单纯评价其所实施的暴力、威胁行为,可视情节成立故意伤害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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