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三个应当”、“六个禁止”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三个应当”、“六个禁止”的规定(2012年3月14日)“三个应当”一、应当在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五上午接待执行当事人二、应当在立案执行一个月、六个月及此后每三个月届满之后及时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三、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执行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六个禁止&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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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请示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请示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内部请示制度,提高执行请示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市中、基层法院可以就执行案件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高级法院请示。有关案件事实的认定问题原则上不属于请示的范围。第二条各级法院报送请示的问题,应当有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的倾向性意见。第三条报送请示原则上应当一文一事或者一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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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已失效)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等司法解释,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首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的处罚标准规定如下:一、关于盗窃罪的处罚标准(失效)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以外的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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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已失效)(2011年12月30日)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根据市委政法委的委托,市高级法院组织一中院、二中院、铁中院、东城法院、西城法院、海淀法院成立课题组,对侵财犯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进行了调研,起草了《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详见附件),会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进行了会签,对本市1998年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印发,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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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主动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主动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的若干规定(2011年10月25日)为贯彻能动司法和司法公开的原则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除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信息、履行告知义务之外,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及时、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第二条立案执行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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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
北京市高、中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第三次会议)纪要——关于执行审查、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解决执行审查、裁决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规范审查、裁决程序,统一司法尺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高、中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于2011年8月23日至24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执行审查、裁决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取得了基本共识。现纪要如下:一、执行审查、裁决案件类型(一)“执异字”号案件包括以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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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
北京法院网公布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法院网公布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拒执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信息通过“北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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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
大兴区律师协会投诉立案规则大兴区律师协会投诉立案规则(2010年12月22日第一届大兴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大兴区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处委")受理投诉的程序,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相关规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规则》、《大兴区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凡有证据证明受到本会会员的违规行为侵害的人,或者虽未受到违规行为的侵害,但有证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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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部分刑事案件审级管辖的通知》(京高法发[2010]428号)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各派出人民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所属有关单位:为规范全市公检法机关对部分刑事案件的审级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刑事审判工作,统一规范下列刑事案件的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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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10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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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
北京市高、中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第二次会议)纪要——关于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若干问题的意见北京市高、中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第二次会议)纪要——关于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若干问题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案件的办理程序,统一司法尺度,依法、妥善、公正处理此类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和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市高级法院执行局于2010年9月1日至2日召开了市高、中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第二次会议。与会同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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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视听资料司法鉴定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相关会员单位:《视听资料司法鉴定操作规范(试行)》已经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办理视听资料司法鉴定案件中,建议参照本《规范》执行。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视听资料司法鉴定操作规范本规范规定了视听资料司法鉴定的操作原则,提出了视听资料司法鉴定的技术、设备及实施环境等要求,针对视听资料司法鉴定流程中所涉及的检材、样本接收保管、审核、鉴定委托书的签订、鉴定实施、鉴定文书的出具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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