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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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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已失效)(1993年8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及时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关于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1993年8月17日第589次会议讨论决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广东省的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不含你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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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超过办案期限的案件法院能否开庭审理问题的答复》(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超过办案期限的案件法院能否开庭审理问题的答复(已失效)(1993年8月18日法明传〔1993〕25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琼法明传(1993)10号《关于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对被告人超期羁押法院能否开庭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照执行。至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个别案件,在侦查、起诉阶段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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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在原判认定的事实和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基础上改变原判认定罪名问题的批复》(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在原判认定的事实和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基础上改变原判认定罪名问题的批复(已失效)(1993年8月12日法复<1993>6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刑事上诉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在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在不加重被告人原判刑罚的前提下,增加或者减少罪名,应如何适用法律程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如认为应在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基础上,改变原判认定的罪名的,应按以下原则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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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查处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查处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高检会〔199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公安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近年来,贪污、贿赂、诈骗等经济犯罪分子作案后携款潜逃的案件日益增多,涉及金额巨大,给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及时查处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犯,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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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查处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查处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高检会〔199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公安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近年来,贪污、贿赂、诈骗等经济犯罪分子作案后携款潜逃的案件日益增多,涉及金额巨大,给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及时查处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犯,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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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以死缓复核、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的共同犯罪案件应适用哪种程序重审问题的答复》(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以死缓复核、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的共同犯罪案件应适用哪种程序重审问题的答复(已失效)(1993年8月7日法明传〔1993〕245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1)琼高法刑上字第91号《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一案同时以死缓复核、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后,应适用哪种程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审判处主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从犯无期徒刑以下的其他刑罚,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均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其他刑罚的被告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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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设立打击骗取退税联合办公室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设立打击骗取退税联合办公室的通知(国税发〔1993〕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检察院、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针对当前骗取出口退税活动大多发生在深圳的情况,为了有力地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加强查处骗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检税配合,统一协调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深圳设立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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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问题的复函(已失效)(1993年7月26日<93>民他字第12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3)23号《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业经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其再审裁定中,除写明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外,还应一并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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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的通知(高检发研字〔19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简称《决定》)和《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为贯彻执行好这四部法律,特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这四部法律,深刻认识这四部法律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要紧密结合检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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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1993〕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你院检呈字第5号(1993)《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公安部意见,现批复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1982政联字8号)第三条和《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1987政联字第14号)第一条所规定的精神,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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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4

公安部《关于到外地对案犯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几个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公安部关于到外地对案犯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几个问题的通知(已失效)(公通字[1993]40号1993年4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关于到外地执行逮捕人犯的程序问题,197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今后仍应据此办理。现就到外地对人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收审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安机关在办案中需要到外地对案犯执行刑事拘留的,执行人员应当携带办案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介绍信和案犯的主要犯罪事实材料,与案犯所在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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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问题的函(1993年4月13日经他〔1993〕9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2〕浙法经上字91一91号报告收悉。经研究,我院认为:1.你院〔1991〕浙法经上字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一债务人是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家用电器厂(简称“家电厂”),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简称“服务处”)是承担保证责任的第二债务人。因此应首先执行家电厂的财产,在该厂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宜执行服务处的财产。2.据开发区管委会及服务处称,已划拨到你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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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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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超过办案期限的案件法院能否开庭审理问题的答复》(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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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在原判认定的事实和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基础上改变原判认定罪名问题的批复》(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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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查处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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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查处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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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研究室《关于以死缓复核、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的共同犯罪案件应适用哪种程序重审问题的答复》(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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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设立打击骗取退税联合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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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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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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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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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4

公安部《关于到外地对案犯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几个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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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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