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某等一行5人因涉嫌盗窃一案被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对蒋某某等一行五人的行为提出:蒋某某等人的目的是骗取收银员收银台中的钱款,并非盗窃店内物品,客观上亦如此。但如要指控诈骗罪,则未涉案金额未达到起刑点,依法应当不起诉。后公诉机关除了对一人以传授犯罪方法提起公诉后,其余人员全部不起诉释放。
某某某被指控故意伤害,被害人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辩护人提出被害人陈述的受伤经过与《伤情鉴定书》“钝性外力所致”相悖,被害人对于被鉴定部位伤情的受伤经过这一关键事实的前因后果陈述反复、前后矛盾、不合常理等,本案证据根本未达到《刑事诉讼法》第53条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
某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涉案银行卡流水九百逾万,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未建议缓刑。经过沟通,公诉机关提出在公安部断卡行动的背景下,该类案件目前不能缓刑。案件进入一审后,经过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帮教证明、家庭情况材料及辩护材料,还给法官邮寄了一篇黄应生的“以前,我也是个狠法官
某某某敲诈勒索案为涉恶案件。起诉书指控其已成年,量刑协商阶段给出的刑期为3年8个月,后未具结。庭审阶段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年有逾。经过会见及了解案件,辩护人提出虽然某某某有户籍登记年龄,但某某某案发时实为未成年人的辩护观点,并且调取了当事人村委会关于报户口的证明材料,证明当时报户口时仅口头阐述,未出具
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侦查阶段涉案经额逾500万元,家中查获现金上百万,经过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辩护工作,最后处2年4个月,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