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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23-01-24 18:32:03 浏览:2070次 案例二维码

某某某被指控故意伤害,被害人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辩护人提出被害人陈述的受伤经过与《伤情鉴定书》“钝性外力所致”相悖,被害人对于被鉴定部位伤情的受伤经过这一关键事实的前因后果陈述反复、前后矛盾、不合常理等,本案证据根本未达到《刑事诉讼法》第53条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和综合全案证据对所有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三个条件。后因双方达成谅解,公诉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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