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作为成都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较大,造成国家的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重庆市九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重庆市九龙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开庭审理本案。
2016年1月28日,被告单位某某公司采购负责人岳某通过被告人周某介绍,以发票票面金额8.3%的价格让某公司给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价税总额709583.96元,税款金额103101.96元。取得发票后,某某公司持此虚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当地税务机关认证抵扣,抵扣了其应纳税款人民币1031
李某某组建的搬运队,近年来长期以某小区为据点搞搬运业务及销售水泥、沙、砖等业务。其经常在小区内“巡查”,发现有业主或装修公司要搬运材料进小区时,其立即上前交涉,某小区仅他的人能够搬运,外人不能搬运。遇到不顺从的业主,便会威胁业主及家人人身安全,如遇业主或装修公司带其他人来搬运
嫌疑人折某因涉嫌诈骗于2020年5月被达川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为由拘留,现羁押于达州市看守所。因家属个人原因,在侦查阶段解除委托
一、案情简介2015年初至2017年3月,被告人F某在四川省农业银行某某直属支行工作期间,以帮本行贷款客户搞“过桥转贷”、做生意需用资金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H某、T某等人非法吸收资金1亿1千余万元,至今尚有1200余万元未归还。其间,被告人L某以直接出面借款、打借条、
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10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看守所。2019年3月19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妻子W某的委托后,指派艾述洪律师担任刘某涉嫌诈骗罪的辩护人,后办案单位对刘某作撤案处理。二、办案过程承办律师
一、案情简介高某作为上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某支行的的行长及主办客户经理,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贷前进行现场调查、审核贷款资质、条件等的情况下,制作虚假贷前调查报告,隐瞒贷款用途和各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审议授信贷款金额共计143000万元,实际用信贷款金额共计141450万元。二、办案过程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
一、【案例简述】2012年7月9日至2015年1月27日期间,J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XX项目不具备发包条件以及已与其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事实,重复与十二家建设单位或个人签订施工合同,收取了被害单位或个人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消费,致5120万元无法退还。二、【辩护思路】以罪轻辩护
一、【案例简述】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W(另案处理)得知资阳市雁江区某小学舍扩建工程(施工标)将进行公开招投标后,为达到中标目的,找到该项目的实际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代理机构为贵州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D,请D帮助其中标,并承诺给D40万元,D表示同意
一、【案情简述】2013年8月初,被告人马某、王某共谋通过手机网上银行盗窃他人银行存款。于2013年8月2日至3日通过手机网上银行将段某、胡某的建设银行账户存款共计人民币269500元转入黄某(另处)所提供的银行卡中,并通过网上银行将段某建设银行账户存款直接消费支出人民币28590元。此后,马某、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