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本案承办律师、本网资深律师:成安、李重
一、【案情简述】——是正常借款关系还是虚构债权债务侵占公司资产?
W为R公司的监管人,其在公司注资期间向R公司所在的煤矿借款872万,后R公司的煤矿因政策原因关闭,W从公司领回了曾经的借款,侦查机关认为W为R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行为系虚构债权冒领煤矿补偿款,侵占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而到底是正常的借款关系还是方所称的虚构债权冒领煤矿补偿款呢?这成为案件定性的争议焦点。
二、【辩护思路】——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无罪辩护。
针对本案,承办律师成安,李重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积极查阅相关资料,潜心研究,制定了合理的法律意见,并向法院提交了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
辩护人总的法律意见为:
(一)W向R公司的借款客观真实,其通过他人名义领取补偿款,其目的是受贿塔在公司的借款,其行为具有合法正当性,其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二)本案实属经济纠纷,公安机关违规插手经济纠纷。
(三) 无论是否构成犯罪,W都没有羁押的必要性,也没有逮捕的必要性。
综上辩护意见,本案律师提出:要求公安机关立即撤销案件,还W的清白和自由。
三、【裁判结果】——W成功取保候审
本案办案律师在接到W委托之后,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大量搜集相关证据和相关案例,全面了解案情,深入了解当事人自身情况,积极调查分析案情,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多次以办案机关协商和沟通,W取保候审。
四、【办案心得】
办案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自身情况以及主观态度,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对了解案情很重要,提出法律意见时可以通过图表等方式表现相关人物主体的关系,这样更有利于清楚明晰的表现各种交错纵横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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