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关键词:行贿
本案承办律师:苏镜祥
一、案情简介
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副总L某因涉嫌向成都市某国企原高管Y某、G某行贿六十余万一事于2015年9月被成都市纪委要求协助调查,2015年11月被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立案侦查。
二、辩护思路
自接受被告人亲属委托后,本律师先后十余次与被告人会见,了解核实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和提供法律帮助;因在成都市纪委协助调查时的陈述和在人民检察院第一次讯问时所作的陈述与案件真实情况不相符,也对L某本人非常不利。为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在本律师的指导下,以《自述情况》形式全面、真实陈述了相关事件来龙去脉,并通过中国邮政EMS向办案人员寄送;为督促办案人员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向办案人员寄送了对L某本人有利的、真实的客观证据材料;并在办案人员后续的讯问中,为L某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办案机关还原案件真实情况。
三、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认为L某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决定撤销案件。
四、办案随笔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政治性、敏感性、不稳定性等特点,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和体谅涉案当事人的心理感受,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事实和法律角度进行正面引导。有时为了获得更好的辩护效果,辩护律师不一定要亲自与办案机关接触,通过当事人提交相关案件材料风险更可控、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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