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C某历任XX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作为班子成员在基层单位、民警个人评先选优、人事管理等方面具有参与推荐、研究表决的职务便利以及在分管工作上的领导协调职权,在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的情况下,实际或承诺为他人提供关照、给予帮助,谋取竞争优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收受单位下属干警XXX等人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20余万元,并在执法过程中包庇,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C某,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徇私枉法罪的审理程序不当。
(二)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徇私枉法罪的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三)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受贿罪的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办理结果
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随笔
对律师而言,为被告人辩护时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的规定,也要认真核对相应的证据,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量刑情节要尽量落实。特别是职务犯罪中,被告人的行为究竟是违纪还是犯罪是律师需要去了解和分析的重点,如此这般,辩护才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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