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成都某公司驻某办事处销售经理赵某职务侵占案的辩护人,武侯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获
(主办律师:成安)
相关关键词: 缓刑
笔者按:拨开一个案子层层细微的事实和情节,剩下的主要就是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事实,作为律师我们必须一件一件的梳理,在辩护的过程中,对一些问题要重点论述,而对一些问题可能需要避而不谈,只有把握到一个案件的辩护中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次要的,什么是根本没有意义的,我们的辩护才能有望成功。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事实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艾伦•德肖微茨
一、本案辩护的基本情况
在本案中赵某职务侵占的情况非常特殊,他作为公司的销售经理,公司承诺按销售业绩给予提成,但公司并没有按时给予赵某提成,于是赵某收到货款后没有交给公司,认为他的提成应该这么多,他就从货款里面扣起来,提成金额为人民币7-8万。本案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赵某不交货款给公司,事出有因,确属公司承诺提成却没有兑现。第二,赵某为初犯,涉及金额在10万以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并且案发后退赃积极。
二、案件结果
武侯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后对赵某从轻处罚,处以缓刑。
三、律师体会
作为刑辩律师我觉得有一点十分重要,就是必须具有专业精神,一个没有专业精神的律师执业前景是黯淡 的。所以我办理的每一案件都要求自己要体现出专业的水准,不管是接待被告的家属、会见被告,还是梳理案件证据、撰写辩护意见、庭审辩护甚至还包括案件完成后的结案报告我都以专业的精神来对待。专业的态度使我取得被告的信任,也使我取得法官、检察官的尊重,它帮助我获得一个又一个胜利,赵某职务侵占案也正由于我专业态度拨开层层事实,才取得了缓刑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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