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何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成都高新区公安局于2017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2月24日被执行逮捕。检方指控:何某作为该酒店的经理,明知被告人曹某等人在该酒店组织卖淫,仍然容留放任,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容留卖淫罪。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阅卷和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本案具体情节和找出了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李重律师参加开庭辩护。
2017年8月2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本案。
三、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总的观点是:何某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与本案的组织卖淫人员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任何非法获利;其主观恶性很小,对酒店存在的卖淫行为,仅为被动放任而非积极主动的态度;被查出的卖淫人员很少,又系初犯,认罪悔罪,长期患有乙肝病,综合本案的上述情节,符合判处的法定条件,请求法庭对何某判处缓刑。
四、办案结果
认定被告人犯引诱容留卖淫罪,判处9个月。
五、办案心得
打官司不是打关系,而是打证据。由于本案证据的瑕疵和证据链条的不扎实,主办律师和我多次在事务所内部组织了案件研究和讨论,以保证办案质量。案件经过讨论,集思广益后,代理思路变的更加清晰,也助办案律师确定了此案的代理意见。
去法院参加开庭活动的一星期前,律师已经确定了最后的庭审方案和诉讼策略,对此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再次进行了核实,以做到心里有数,不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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