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利用“老妈乐”产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被攀枝花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蒋健、刘敏在接受嫌疑人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上诉人,在充分取得嫌疑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上诉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嫌疑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总的辩护观点是: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张某非主管人员、实际宣传人员,仅在老板金某的指令下进行财务中:
所起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众多线索显示该总公司有大量合法业务,不排除本案系的较大可能;非吸金额可能小于500万利金额应作为量刑情节,加之张某认罪认罚、退赃意愿强烈,请充分考虑并采纳辩护意见,对张某最大限度减轻处罚并适用。
四、办案结果
刑事判决书(2018)川0411刑初X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构成,判处一年十个月,并处60000元。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在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从而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具体就本案而言,要把握案件进程,要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予以仔细区分,明确辩护思路与策略,从而实现更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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