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8年2月以来,S某出资租赁犯罪嫌疑人T某位于四川省某县某镇某村某组的住宅为制毒场所,并出资购置麻黄素等制毒原料,制毒用化工辅料及搪瓷桶、脱水机,加热套燃气罩、抽滤瓶、真空泵、搅拌棒,漏斗,封口袋、塑胶手套、棉手套、天平秤、口罩等制毒用器具后,雇佣犯罪嫌疑人Z某、沈某、X某、M某进行具体制造毒品的操作,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并由犯罪嫌疑人S某、X某等人将制造出来的毒品进行贩卖。犯罪嫌疑人T某为制造毒品提供场所,并约定每次制毒收取500元场地费用。
2018年4月2日,民警先后在四川省某县某镇某村某组抓获了心罪嫌疑人X某、M某、T某,在成都市某餐馆抓获了犯罪嫌疑人Z某,在成都市某加油站中抓获了犯罪嫌疑人S某,在四川省某村获了犯罪嫌疑人沈某,在四川省某县某镇某村某组犯罪嫌疑人T某的住宅内查获了上述制毒用)器具、化工辅料及疑似毒品冰毒的晶体26496.4克,疑似含有毒品冰毒的液体345.085千克。经对前述毒品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二、办案过程
四川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某家属的委托,指派苏镜祥律师、卓玛律师为被告人X某的辩护人。在本案中,两位辩护人只接受了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在侦查阶段,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初步了解案情,转达了其家属的关心与问候,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的与侦查机关沟通,询问案件进展,依法维护当事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X某、查阅案卷材料等工作,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晰的认识。在和犯罪嫌疑人X某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解释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分析了本案的相关案情,核实了相应的证据,征求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提供了相应的辩护方案。
三、办案结果
移送审查起诉。
四、办案心得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的具体作用是不一样的,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不同的作用以及不同的效果,要想真正的发挥律师的作用,其实每个阶段都应该有律师参与。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当然也是如此,即使当事人只委托了一个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或者侦查和审查起诉一起,辩护律师也要尽最大努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事实,有的案件当事人第一时间被取保,有的案件取得了案件被撤销,甚至不起诉的良好效果,即使由于案件的复杂等因素,案件被移送起诉,辩护律师的前期工作也会为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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