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Y某在担任某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收当事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X公司以及向某某等22人的民币564.5万元,美金3万元。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Y某犯,判处十年六个月,150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Y某,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为Y某书写了上诉状,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上诉人Y某,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提出:
Y某具有自首情节,原审没有认定不当;2.原审将Y某向吴某某“借款”50万元的行为认定为索贿错误;3.原审量刑不当。
四、办案结果
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一审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详师按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案件事实,确定当事人可能涉嫌罪名,开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为顺进行专项辅导奠定良好基础。同时积极主动的与委托人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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