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L某在担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期间,与该科工作人员被告人梁某,白某,在办理参保人员退休过程中,明知陈某某提供的贺某、赵某、庹某、陈某、李某的退休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仍共同为其审批、办理了退休。截止2013年10月,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 591906.61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上诉人L某数罪并罚违反了法院判决应有的严肃性和隐定性、从旧兼从轻、禁止重复评价的基本刑事司法原则,对上诉人没有溯及力和约束力。上诉人刘邦本与原审被告梁某、白小明不属于,上诉人更不是。
四、办案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在滥用职权案件中要明确被告人的身份,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与作用等方面来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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