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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0-07-07 11:03:49 浏览:614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12年12月以来,罗某某、华某某和龚某某共同经营屠宰场生产线期间,向猪肉注水被查获。

二、办案过程

李霞律师接受罗某委托后,了解案件本身事实,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代为申诉、取保候审等法律服务。

三、辩护思路

扣押的实际货物与指控的吨数不一致,公诉机关提供的抽样单不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当场查获的一批注水生猪没有扣押清单、保管记录及销毁记录不符。

四、办案结果

刑事判决书(2014)翠屏刑初字第X号。罗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万元。

五、办案心得

自首、坦白以及悔罪态度对于量刑有若重要影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积极悔过,如实供自己确实犯过的罪行,争取法庭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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