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6年3月14日,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呷某涉嫌、、。
二、办案过程
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卓安团队指派姚志刚律师担任(原审被告人)呷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了解了案件情况并会见了上诉人。本案于 2014年5月21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4年6月24日作出判决。
三、辩护思路
本案中,上诉人呷某是被强迫犯罪的,其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险性较小,而且呷某没有具体实施杀害某的行为,只起到次要作用且属于犯罪中止;在2009年9月3日故意杀人一案中,呷某只起到帮助作用;而且认定呷某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
四、办案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呷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期两年执行,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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