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吉某在进行毒品交易的过程中,持刀将对其实施抓捕的云南省临沧市禁毒支队辅警刺死。后被告人在逃跑的过程中又将辅警李某某刺伤(轻伤),后被抓获,在吉某遗弃的一只红色塑料袋内,查获毒品海洛因3050克。法院以、判处吉某。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展开工作,分析了案件情况。并多次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提出意见。
三、辩护思路
(一)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吉某犯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吉某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和动机;本案没有案发时的视频证据,现有指控证据无法确实充分地证实被告人吉某实施的是故意剥夺被害人声明的故意杀人行为。
(二)吉某主观上不是拒捕,而是认识错误情况下的假想防卫,责任应有所减轻。
(三)吉某错误认识情况下的假想防卫与公安机关的现场抓捕处置措施不当,二者结合在一起造成了辅警死亡悲剧,这对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及家庭来说同样是一个悲剧,本案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四)最高人民法院之前有过类似错误认识情况下假想防卫的案例,依法没有核准死刑。该案例对于本案的处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在同案同判的司法原则下,本案依法也不应核准死刑。
四、办案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维持原判。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
五、办案心得
对代理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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